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研究生教学秘书是协助所在院系、所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开展工作,处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日常事务的教育职员,其职责如下:
(一)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的宣传及生源组织工作;催缴研究生学费(自筹经费生、委托生),并登记备案。
(二)订购研究生专业课教材和组织师生互选工作。
(三)通报课程简介及要求,编制各专业课程表,调课、补课、考试、登录成绩及试卷存档等与研究生教务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根据研究生教学计划要求,参加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负责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核工作;掌握指导教师授课情况及对研究生培养情况;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审定、结算等与研究生教学相关的工作。
(五)组织学位授权专业的申报及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和评估工作;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某些具体工作。
(六)组织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学位论文通讯评阅工作;安排学位论文答辩;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好学位论文审核及其它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各项工作。
(七)接待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公布、统计用人信息,推荐毕业生等与研究生就业相关的各项工作。
(八)与研究生工作相关的各类表格数据统计填写、报送等工作;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各类研究生资料查询数据库等与研究生工作相关的资料档案。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