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运行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校研究生会)是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的自治组织,在吉林师范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体现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依据《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及研究生会有关制度规定,以服务同学为本,全面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为保证研究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其执行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运行程序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在实际考察和内部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活动设想并制定工作计划书,并完成相应预算表,部长将工作计划书与预算表一同报请主管本部工作副主席。

  第四条 主管副主席将所负责工作计划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对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秘书处负责汇总研究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第五条 由研究生会主席将主席团会议讨论后的工作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领导。

  第六条 完成所有审核的工作计划由秘书处部署负责部门实施,大型活动由秘书处协调所有相关部门参与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会的年度总体工作计划按照上述程序,经由部长级会议讨论和上级主管领导审核确定。

  第八条 换届期间由上一届成员负责与新一届相关成员的工作交接,保证工作连续性。

  第九条 各项工作接受老师和每位研会成员的监督,研究生会总体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对研究生会总体工作负责,对研究生会内部事务有决定权。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副主席要协助主席工作,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主管部门内部事务具有决定权。

  第十二条 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对所领导部门负责,对部门内部事务具有决定权。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对所承担工作内容负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以上运行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所有成员要认真遵守。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