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

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工作的规定

 

为了保证硕士生毕业论文的质量,使他们充分利用近一年的时间撰写毕业论文,要求研究生在第四学期与导师共同根据导师研究方向及实际条件准备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点主管领导、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所属专业论文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并组织学生及导师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工作。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各院(部、所)分学术(学位)委员会成员组成,各院(部、所)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在《开题报告审批表》的“院(部、所)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2、开题报告答辩会议应由各院(部、所)分学术(学位)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应坚持公正、公开、严肃和认真的原则。在学生开题报告答辩后,应采取表决方式,依据同意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二的原则来决定该学生的开题报告是否合格,并由论文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答辩委员会开题报告审定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签章)。

3、硕士点负责人应在论文开题报告答辩会议前一周,将答辩会议日程、答辩委员会成员安排等情况报研究生处。

4、对于因学生或导师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开题报告,或开题报告选题不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开题报告答辩未予通过等情况,可延长该生在校学习时间或提出更换导师的建议,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5、开题报告要为硕士论文写作服务。即硕士论文写作是开题报告的具体实施和体现。否则,不允许论文答辩。若开题报告与最终的论文成果不符,需要说明理由。

6、开题报告的写作格式,一定要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审批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的形式进行填写。论文的结构框架实行三级标题;创新点必须明确。

7、《吉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需要填写一式三份。开题报告工作结束后,将其中的一份上交研究生部(须加盖公章);一份须留存硕士点所在的院(部、所);另一份研究生自用。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200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