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08级研究生入学须知
衷心祝贺您考取吉林师范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请您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入学准备:
1、 报到时间为9月4日,不接待提前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研究生部请假,并在报到时提供相应证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火车站购买半票)及身份证。
2、 报到地点: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博达学院第一教学楼三楼)。(火车站乘29路公共汽车吉林师范大学下车)
3、 学费交纳: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的同学不交纳学费;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同学须交纳学费,未交费的自费生请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年学费交齐,本地考生可直接到吉林师范大学计财处综合科交纳(第二教学楼一楼),外地考生将学费款汇至如下账号;汇款考生务必在汇款单上写清本人报考专业及本人姓名。直接交费的考生务必保存好学费收据,汇款的考生务必保存好汇款回执单,并凭回执单于开学后第二周到计财处综合科领取收据。账号:07-451101040002289;开户行:中国农行四平广场分理处;户名:吉林师范大学
4、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要对入学新生的政审、健康及专业情况进行复查,三个月后对合格者建立学籍。凡复查不合格或采取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 录取的同学自愿迁移户口,须办理户口迁移者请于8月4日以后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入地址:吉林师范大学。入学报到时将迁移证交至我校。
6、 组织关系由新生自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转入至“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于报到时交至我校,。
7、 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同学须转档案及工资关系;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新生不转档案。
8、 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的同学报到时须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被录取为非定向、定向的同学如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则一律须交纳学费;不能获得毕业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9、 需住宿的同学自备行李及生活用品,住宿费约为1000元/年。
10、 报到前登录http://web.jlnu.edu.cn/sdyjs/index.html查询其他信息。
联系电话:0434-3294603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