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档案工作考核指标内容》、《吉林省高校档案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教办字[2004]17号)下发以来,各高校对档案工作更加重视,经过档案工作人员的努力,全省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在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了一定改善和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档案工作,现将《吉林省高校工作考核指标内容》和《吉林省高校档案工作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根据《考核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的要求先行自检,在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整改,并写出自评报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检查时间拟订在2006年6月份进行。考评检查重点主要以各高校档案馆(室)的基础条件建设和信息化服务与建设为主,并对考评检查达到优秀的院校进行表彰,对于考评检查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再行检查。教育厅拟在全省档案工作检查后,召开全省高校档案工作会议进行总结。
吉林省高校档案工作考核指标内容
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20分)
其中,含四项指标内容:
1.组织领导(8分);2. 机构设置(3分);
3.隶属关系(3分); 4.网络建设(6分).
二、档案工作条件建设(进入“211工程”高校25分,非“211工程”本科高校30分,省属专科、成人高校35分)
其中,每类高校含三项指标内容:
进入“211工程”本科高校:1.档案用房(6分);
2.档案经费(6分);
3.办公设备(13分).
非“211工程”本科高校: 1.档案用房(10分);
2.档案经费(10分);
3.办公设备(10分).
省属专科、成人高校: 1.档案用房(13分);
2.档案经费(12分);
3.办公设备(10分).
三、档案工作制度建设(10分)
其中,含两项内容:
1.建章立制(5分);2.执行制度(5分).
四、档案队伍建设(15分)
其中,含两项指标内容:
1.配备数量(7分);2.干部素质(8分).
五、档案信息服务(进入“211工程”高校30分,非“211工程”本科高校25分,省属专科、成人高校20分)
其中,每类高校含五项指标内容:
进入“211工程”高校:1.档案检索(6分);
2.网上归档(6分);
3.数据库建设(6分);
4.网上服务(6分);
5.网上安全(6分).
非“211工程”高校: 1.档案检索(6分);
2.网上归档(4分);
3.数据库建设(8分);
4.网上服务(4分);
5.网上安全(3分).
省属专科、成人高校: 1.档案检索(6分);
2.网上归档(4分);
3.数据库建设(6分);
4.网上服务(2分);
5.网上安全(2分).